遺產稅 - 計算

 對於遺產稅額的計算,繼承人目前可以享有的免稅額及扣除額有:

 

1. 免稅額:1333萬元;


2. 扣除額: 

配偶:有553萬元的扣除額;

 

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一位56萬元,如果其中有卑親屬未達成年的18歲時,每差一年加計56萬元,且若有孫子女代位繼承時,代位繼承的孫子女一樣每人享有56萬元的扣除額及未成年的差距扣除額,無代位繼承權的孫子女則沒有列入計算扣除額的餘地; 


父母:每人有138萬元,不論是不是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以繼承遺產,被繼承人的父母都可以有每人138萬元的扣除額; 


3. 喪葬費:有138 萬元的扣除額。


我國目前的三級累進稅率的計算是以遺產總額減去免稅額及總扣除額後,即為遺產淨額,遺產淨額如果是在5,621 萬元以下的,課徵10%的遺產稅;遺產淨額超過5,621萬以上到1億1,242萬元的話,就以遺產淨額乘上15%後,再減去累進差額2,810,500元;遺產淨額超過1億1,242萬元的話,就以遺產淨額乘上20%後,再減去累進差額8,431,500 元。


舉例而言,假設有一位鄭先生死亡後遺留的遺產總額在其配偶已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情況下仍有2,500萬元,繼承人有配偶及二名成年子女,這時遺產稅額就是以2,500萬元減去1,333萬元的免稅額,再減去553萬元的配偶扣除額,再減去二名成年子女各56萬元,合計112萬元的直系卑親屬扣除額,再減去138萬元的喪葬費扣除額,最終得到364萬元(2,500-1,333-553-112-138=

364)的遺產淨額。364萬元屬於5,621萬元以下應課徵10%遺產稅之第1級距,因此鄭先生所遺留財產應繳納之遺產稅即為3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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