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1月, 2026的文章

房地慘 -2016 & 2025

圖片
 #甜心所長嘴兩句 話說2025年不出意外的果然是10年來第二慘的一年,但體感上應該是第一慘的一年。 怎麼說呢? 體感的慘來自兩個層次,其一是一般來自於比較,和上一個年度相比,2025年減少了25%以上,沒有比較沒有傷害,相對剝奪的感受更為痛苦。 其二是來自現實。 在目前進入大交屋潮的當下,許多預售屋的交屋量灌了進去,交屋量比想像更多,成交就比表面更少。加上房仲家數比2016年更多,痛苦指數自然也就更高。 另一種慘是金龍海嘯下的慘。 和2016年相比,那時雖然大家都搞不清楚房地合一 是,啥米回事,所以不敢買, 可是市場上只要敢買都借得到錢,也都貸得到款,利率也是甜滋滋的1趴多,現在的慘,是想買借不到錢,借到錢利率也是苦哈哈2.6%以上的慘,所以買氣為何打不開,價格為何下不來 ,都其來有自。(茶)

民法823、824條文

圖片
  在台灣民法中, 第 823 條 是關於「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的重要條文。簡單來說,它保障了共有財產(如多人合買的土地或繼承的房屋)的共有人,隨時可以要求「分家」的權利。 以下是該條文的核心內容拆解: 1. 基本原則:隨時請求分割 這代表法律原則上 不希望財產一直處於「共有」狀態 。因為多人共有往往容易產生糾紛(例如有人想賣、有人想租),為了促進物盡其用及產權清晰,法律賦予每個人隨時可以提議「分開」的權利。 2. 三種例外情況(不能分割時) 雖然原則是「隨時可分」,但為了維持穩定, 有以下三種情況 暫時不能分割 : • 法令另有規定: 例如《建築法》規定法定空地不得分割。 • 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 某些東西分了就沒用了。 • 例子: 大樓的共同走廊 、樓梯、地基,或是界標。 • 契約約定不分割: 共有人之間可以簽合約約定「幾年內不准分」。 • 期限限制: 這種不分割的約定,法律規定 最長不能超過 5 年 。如果約定超過 5 年,會自動縮減為 5 年。 3. 特別例外:不動產分割約定 針對「不動產」(土地、房屋),如果共有人的約定是為了管理上的需要,不分割期限可以延長至 30 年 。但如果發生了重大事由(例如生活陷於困頓),即便還沒到期,共有人仍可以向法院聲請分割。 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如果大家同意分割,通常會依據 民法第 824 條 來決定怎麼分 : 為什麼這條法律很重要? 這條款常出現在 遺產繼承 或 共同投資 中。常見的情境是: 「兄弟三人繼承了一塊地,老大想賣、老二想蓋房、老三不理人。」 這時,老大就可以引用 民法第 823 條 ,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強迫解決這塊地「看得到吃不到」的困境。 您目前是否遇到了關於土地或房屋共有的爭執,需要我為您進一步分析特定的法律情境嗎? 所有共有人私下達成共識,看是要切土地、賣掉分錢,還是一個拿地、一個拿錢。

企業經營

圖片
 

交易心法

圖片